当前位置: 首页 > 系统分类 > 网店信息 > 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

一、一般规定

1.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上海华诚与上海华诚用户。本服务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具有合同效力。
2.有关定义

* 非注册用户(访客):
系指一般的上海华诚访问者,这类用户只具有一般浏览权限而不具有上传内容权。

* 注册用户:
认真诚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过上海华诚的短信确认的用户,除具有非注册用户的所有权限外,还被收入上海华诚数据管理中心,以便日后参与上海华诚的服务。

* 活动:
系指上海华诚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的各种活动,包括联合第三方举办的活动。


* 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
“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是指以 www.shcteng.com为域名的上海华诚网站所提供的网上信息交易平台,但不包括www.shcteng.com上海华诚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

* 确认及签署
确认并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他上海华诚服务协议,是指点击相关协议页面上的“确认”或“同意”按钮。

* 电子邮件通知
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知的,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发信服务器未收到诸如邮箱地址不存在、对方邮箱已经满等发送失败反馈的,视为通知已经成功送达。

* 短信注册
用户在上海华诚注册时,填写必要个人信息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经上海华诚确认后即可获得上海华诚短信频道分配的帐号和密码。“个人信息”频道用户须在获得帐号后按规定向上海华诚交纳短信服务费。“个人信息”频道用户在收到上海华诚分配的帐号和密码后即开通上海华诚“个人信息”频道信息服务。

* 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上海华诚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上海华诚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况。
* 警告、冻结、开除
警告是指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规定,上海华诚决定暂时不中断对该用户服务,由上海华诚对用户的不当行为做出公开提醒。警告累计3次上海华诚有权冻结用户,警告累计5次上海华诚有权将其开除。冻结是指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规定,上海华诚中断对其提供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但保留用户资格的公开声明。除《服务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上海华诚对被冻结的用户在一个月后自动恢复服务。冻结累计2次上海华诚有权将其开除。开除是指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规定,上海华诚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并注销其用户资格的公开声明。
3.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

* 协议正文

* 附件一:上海华诚知识产权声明

* 附件二:上海华诚用户隐私保护政策

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在本服务协议正文中以明确的字样链接表示,您可以点击进入阅读。

4.如果您同意本服务协议并按照上海华诚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上海华诚用户,本服务协议自您注册成功之时起在您和上海华诚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5.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15201768706或致信cten@live.cn上海华诚咨询。
6.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协议正本下方“同意”按钮并按照上海华诚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7.用户在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上海华诚注册程序正确地填写相关资料,具体注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请见附件一。
8.本协议不涉及上海华诚用户与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关于用户与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上海华诚可提供适当的帮助及调节,但不承担责任。

二、用户交易资格

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应当具备的交易资格是:

1.必须是以个人名义在网上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用户必须是年满16周岁持有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大陆有经常性居住地址的台港澳人
员、持有有效护照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经常性居住地址的外国人。

3.用户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注册并使用上海华诚交易平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上海华诚用户,其与上海华诚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上海华诚一经发现,有权注销用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上海华诚用户且利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超出其民事能力限制范围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

4.以代理人身份进行网上交易的用户,必须向其他用户明示代理资格及权限,并明示有关被代理人的具
体情况。如未向其他用户明示上述情况的,视作直接交易方。

三、服务内容
本服务协议所指的服务,仅指:

1.上海华诚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用户使用,用户向上海华诚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用;
2.本协议所指的网上交易不仅包括货物买卖交易,也包括服务类交易及其他合法的交易;
3.收费项目、费用标准、收费方式详见附件五。

四、用户的权利义务

* 用户/会员权利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成为上海华诚的合法用户,您将有自己的密码和用户名,享有上海华诚提供的相应服务。上海华诚认可的会员,可以参与相应的个人商务信息和非商务信息的服务,为自己寻找“买东西”与“卖东西”的机会。
2.用户/会员有权享受上海华诚提供的有关信息服务,参加有关活动。
3.用户/会员享有本声明赋予的其它权利。
* 用户/会员义务
1.用户和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海华诚用户名和密码。若发现其帐号未经授权而被使用或存在安全漏洞,请立即通知上海华诚。
2.为在线或离线交易所必须,用户应在注册时提供详尽、真实的个人资料,并根据该资料的变化及时更新。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上海华诚进行注册或认证。
3.用户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包括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上述资料仅限于在上海华诚交易使用。
4.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上海华诚发送给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上海华诚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
5.用户在上海华诚网上的行为须遵循所有适用于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为此用户必须遵循:
a.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b.不扰乱网络服务;
c.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d.用户和会员应当保证其发布和传输内容的合法性;
e.用户和会员不得在上海华诚论坛 、上传程序以及留言评论处发布、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与图片)。
f.用户和会员不得散布、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法规的任何资料。
g.因用户违反以上义务造成上海华诚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该用户应承担赔偿费用及因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费用。
h.履行本声明规定的其他义务。
6.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上海华诚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7.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用户发布的信息被上海华诚删除以及被上海华诚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向上海华诚支付已经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五、上海华诚的权利义务
1.上海华诚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上海华诚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3.在不可抗力情形下,上海华诚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用户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

4.对用户在注册使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上海华诚有义务及时做出回复。

5.对于用户在上海华诚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上海华诚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6.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上海华诚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的,上海华诚有义务对相关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a.用户或第三方通知上海华诚,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某项具体事项进行审查的。

7.用户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上海华诚从中予以协商,上海华诚有义务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8.用户因在上海华诚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精品网提供相关资料,上海华诚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9.上海华诚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10.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上海华诚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上海华诚有权在上海华诚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11.对于用户在上海华诚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上海华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违反本服务协议内容;
c.以规避费用为目的;
d.上海华诚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e.上海华诚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f.上海华诚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标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g.上海华诚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上海华诚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六、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上海华诚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非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3.用户向上海华诚提出注销上海华诚注册用户身份,经上海华诚审核同意,由上海华诚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上海华诚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用户后,上海华诚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用户注销后,上海华诚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上海华诚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上海华诚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第五条第7、8、10款所规定的权利。
c.用户注销后,上海华诚仍然对该用户承担本服务协议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义务。

4.在下列情况下,上海华诚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不可抗力,包括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以及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
b.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协议内容的行为,经上海华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c.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海华诚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d.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5.在下列情况下,上海华诚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用户因违反本服务协议第六条第4款b项的规定而被上海华诚中断服务,上海华诚将在中断服务前先通知用户,如用户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上海华诚将中断对该用户的服务。中断服务一个月后,系统将自动恢复服务,但用户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协议内容的行为,上海华诚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b.上海华诚在与用户联系过程中,发现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本网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上海华诚可以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c.上海华诚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上海华诚可以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b.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海华诚终止对用户服务的;
e.用户拖延支付本服务协议规定的费用,或仅支付部分款项的,经上海华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6.恢复服务
a.根据本服务协议第六条第4款第1、2、5项内容中断服务的,自本服务协议第六条第4款第1、2、5项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根据本服务协议第六条第5款的规定被上海华诚终止服务的用户,可以通过重新注册的方式重新获得精品网的服务。
c.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再一次注册为上海华诚用户,上海华诚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注销用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但应告知对方拒绝服务的理由。
d.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上海华诚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e.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登载内容或个人资料的但尚未被执行的或完成的,上海华诚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信息。
f.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他用户的内容进行购买,且购买处于最优先状态但购买尚未结束,上海华诚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此次购买。
g.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物品交易成功,上海华诚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上海华诚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用户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用户的交易对方即卖方。

七、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上海华诚公司发生合并及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个人用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个人用户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www.shcteng.com

 

网站提示你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直达本站(永久域名:www.shcteng.com)需要发布二手挖掘机销售、转让或求购信息请点击www.shcteng.com/bbs/